话说某城有一陈姓人家,家境殷实,在城中繁华地段有一宽敞宅院。因家中人口减少,房屋闲置,便打算出租。
不久,有一李姓书生前来求租。陈氏见他举止文雅,谈吐不凡,便将房屋租予他。双方签订了详细的租赁合同,约定租期一年,租金半年一付。
起初,一切相安无事。然而,半年后,李氏却未能按时支付租金。陈氏多次催促,李氏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,不是说手头拮据,就是说家中有事耽搁了。陈氏心中不悦,但看在李氏是个书生的份上,也不好过于逼迫。
又过了些时日,李氏依旧未付租金,陈氏终于忍无可忍,一纸诉状将李氏告到了知府衙门。
知府接了此案,仔细审阅了租赁合同和双方的陈述,心中已有了几分判断。他派人传唤李氏到庭。
李氏到庭后,依旧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拖欠租金,实在是家中遭遇变故,经济困难。知府微微皱眉,说道:“契约既立,便应遵守。你若确有难处,也当与陈氏坦诚相商,而非一味拖延。”
李氏低头不语。知府又问陈氏:“你可知李氏家中究竟何事?”陈氏答道:“只听他说有些麻烦,但具体情况并不知晓。”
知府思索片刻,说道:“本县现做如下裁定:李氏需在三日内付清所欠租金。陈氏念在李氏可能确有难处,可免去部分滞纳金。另外,李氏若能在一月内找到一份稳定营生,将租金分期偿还,陈氏不得拒绝。”
陈氏虽心有不甘,但见知府如此裁决,也只好点头应允。李氏则感激涕零,连声称谢。
事后,知府又对李氏进行了一番教导,劝他为人应诚实守信,不可因一时之困而失了信用。李氏牢记知府教诲,努力寻找营生,最终不仅按时还清了租金,还与陈氏一家结下了深厚情谊。一场房屋租赁纠纷,在知府的巧妙调解下,得以圆满解决,邻里之间又恢复了往日的和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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